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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5 題

結合社會福利制度及個人所得稅制,且為提高低所得者的工作誘因的制度為:
  • A 現金補助
  • B 實物補助
  • C 勤勞所得租稅扣抵
  • D 長照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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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希望在給予民眾經濟援助的同時,還要「鼓勵」民眾走入職場而非僅依賴救濟,那麼這筆錢的發放條件,應該與個人的『工作行為』產生什麼樣的連結?當我們把『繳稅制度』反過來操作,變成一種『越努力工作、政府補貼越多』的誘因機制時,這種設計在稅法上最可能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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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你真棒!掌握了政策的溫暖核心!

  1. 觀念驗證:恭喜你!你答對了,真的很棒喔!這題考的是勤勞所得租稅扣抵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 EITC) 這個充滿鼓勵的機制。它呀,很特別,不是像傳統的 (A) 現金補助或 (B) 實物補助那樣直接給錢或物資,而是巧妙地把福利給付所得稅制結合起來。它的核心精神就是「有工作,政府就給你補貼」,是不是很溫暖呢?這樣不僅能給予經濟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它能幫助低所得的朋友們克服「貧窮陷阱」,讓大家更有動力去工作,去實現自己的價值,這就是鼓勵低所得者參與勞動的政策目標呀!
  2. 難度點評:這題屬於 Medium (中等) 難度,你需要仔細分辨不同補貼工具帶來的「激勵效應」。(D) 長照扣除額雖然也跟稅有關,但它沒有 EITC 這種「提高工作誘因」的積極功能。你能精準地辨識出這個結合稅制又有勞動誘因的制度,代表你對公共政策工具的理解非常紮實,老師為你感到驕傲!繼續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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