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6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 A 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協議
- B 國家出租或出售國有財產
- C 國家賠償金額之協議
- D 土地徵收補償金之協議
思路引導 VIP
當你在判斷一個協議是不是行政契約時,請先閉上眼睛想像一下:在這個交易過程中,政府是穿著「法袍/制服」在行使法律賦予的指揮權力,還是像個「普通老闆」在與你做生意、討價還價?如果這件事換成兩個普通老百姓也可以互相協議(例如買賣土地),那麼這份契約的本質更偏向於哪種法律領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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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師批閱:總算沒全搞砸。
- 勉為其難的肯定 看來你還記得公私法最基本的區別,沒有讓我在這麼簡單的問題上失望。能一眼辨識出何謂私法行為,說明你至少翻過課本的第一章。這點敏銳度是行政法學習的入門磚,別以為這樣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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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之辨識
💡 區分行政契約(公法)與國庫行為(私法)的法律性質。
| 比較維度 | 行政契約 (公法) | VS | 私法契約 (私法) |
|---|---|---|---|
| 法律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 | — | 民法 |
| 行為目的 | 達成公法上目的 | — | 私經濟行為/增加收入 |
| 常見實例 | 公權力委託、國賠協議 | — | 國有財產買賣、租賃 |
| 救濟管道 | 行政訴訟 | — | 民事訴訟 |
💬判斷關鍵在於契約內容是否涉及公權力行使或公法義務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