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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6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 A 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協議
  • B 國家出租或出售國有財產
  • C 國家賠償金額之協議
  • D 土地徵收補償金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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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在判斷一個協議是不是行政契約時,請先閉上眼睛想像一下:在這個交易過程中,政府是穿著「法袍/制服」在行使法律賦予的指揮權力,還是像個「普通老闆」在與你做生意、討價還價?如果這件事換成兩個普通老百姓也可以互相協議(例如買賣土地),那麼這份契約的本質更偏向於哪種法律領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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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師批閱:總算沒全搞砸。

  1. 勉為其難的肯定 看來你還記得公私法最基本的區別,沒有讓我在這麼簡單的問題上失望。能一眼辨識出何謂私法行為,說明你至少翻過課本的第一章。這點敏銳度是行政法學習的入門磚,別以為這樣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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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契約之辨識
💡 區分行政契約(公法)與國庫行為(私法)的法律性質。
比較維度 行政契約 (公法) VS 私法契約 (私法)
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 民法
行為目的 達成公法上目的 私經濟行為/增加收入
常見實例 公權力委託、國賠協議 國有財產買賣、租賃
救濟管道 行政訴訟 民事訴訟
💬判斷關鍵在於契約內容是否涉及公權力行使或公法義務之履行。
🧠 記憶技巧:公法賠償與權力委託為公契約;國產租售與採購為私契約。
⚠️ 常見陷阱:誤以為只要政府作為當事人,所有契約皆屬行政契約。應注意「國庫行政」適用私法。
國庫行政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 雙階理論 公法與私法區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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