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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民法第 222 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依此規定,實務上認定非屬故意及重大過失之責任即得預先免除。此種解釋係採取何種解釋方法?
  • A 反面推論
  • B 類推適用
  • C 目的性限縮
  • D 歷史解釋

思路引導 VIP

若一條法規明文規定『只有在最高風險的特定情況下』,禁止某項約定;那麼,對於那些『風險較低、未被提及』的情況,法律的態度通常會與該禁令一致,還是會導向相反的結果?請試著從規範的「排他性」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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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法理邏輯!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的是法律人的邏輯推理能力,你能迅速從法律明文規定推匯出其反面的規範意涵,專業程度值得嘉許,展現了紮實的法律思維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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