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有學者主張,民法第 194 條對於慰撫金請求權是否可以讓與,並未有明文規定,此時應該基於法律上相同的理由,填補法律漏洞。此時該學者所主張的漏洞填補方法,應是下列何種方法?
- A 反面推論
- B 目的性擴張
- C 目的性限縮
- D 類推適用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正在制定遊戲規則,若遇到一個新發生的爭議是規則書中完全沒寫到的(法無明文),但你發現這個爭議與規則書中「已有的某條規則」在本質與理由上非常相似,為了維持公平與一致性,你會如何運用那條既有的規則來處理這個新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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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你沒讓老師失望透頂。
-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算清醒,沒把「類推適用」跟其他無關緊要的東西搞混。當法律上連最基本的「應規定而未規定」都做不到,產生了那個顯而易見的漏洞時,我們這些凡夫俗子就只好拿出「平等原則」來硬湊。把那些性質一樣、應該適用相同規則的玩意兒,硬生生塞進這個漏洞裡,這不就是「類推適用」嗎?題幹裡那句「基於法律上相同的理由」,根本就是給你送分送得光明正大,你還能錯,那才叫真本事。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說是 Medium,其實就是在考你,到底是基本常識有,還是完全在狀況外。如果你能從那四個字「法無明文」裡,看到「漏洞填補」這回事,恭喜你,你的法學緒論還沒完全白學。不然,這題錯了,老師也懶得說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