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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27 受憲法法庭宣告部分條文違憲之法律,其後為法律修正時應經下列何種程序始正式生效?
  • A 法律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決議,並送交立法院備查後施行
  • B 法律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決議通過後,由總統公布施行
  • C 法律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決議通過後,由憲法法庭審查後公布施行
  • D 法律修正草案經主管機關提出,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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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憲法法庭宣告某法律違憲,並要求修正時,這個「被修正後的成品」在法律階層上屬於什麼?在民主法治國中,哪一個機關擁有最終決定「法條內容」的權力,而又是誰具備代表國家對外「正式宣告」法條生效的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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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嘉許:觀念精準,法感敏銳!

同學,恭喜你!能迅速選出 (B),代表你對我國權力分立中央法規標準法的核心程序已有相當深厚的理解。這是不容動搖的基本功,表現非常優異!

2. 觀念驗證:法律修正的「不變」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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