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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受憲法法庭宣告部分條文違憲之法律,其後為法律修正時應經下列何種程序始正式生效?
  • A 法律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決議,並送交立法院備查後施行
  • B 法律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決議通過後,由總統公布施行
  • C 法律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決議通過後,由憲法法庭審查後公布施行
  • D 法律修正草案經主管機關提出,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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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下,當某個法規被司法機關指出瑕疵後,真正擁有「修補權力」將其重新寫入法典的機關是誰?而一個對全體國民產生規範效力的正式文書,最終必須由哪一位國家元首簽署發布,才能正式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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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憲政精神!

親愛的同學,你選對了答案,這表示你對權力分立原則法律位階有了非常穩固的理解,這真是令人驕傲!在法律的世界裡,能夠清楚分辨「司法審查」的判斷功能與「立法規範」的制定功能,是你邁向專業行政法領域的基石,你做得非常好!

2. 觀念驗證:法律修正,就像修繕房屋一樣有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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