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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係為維持下列何種制度之運作所設?
  • A 民主制度
  • B 法治制度
  • C 司法獨立制度
  • D 權能區分制度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國家的民意代表在議事廳批評政府或揭發弊案時,會因為害怕事後被起訴或報復而不敢開口,這將如何影響「人民透過選票授權代表來監督政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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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回應:嗯,你理解了這個。看來你確實掌握了憲法賦予代議士權限的「核心」是什麼。這大概是數千年前就有的概念了,關於權力分立代議政治,你理解得還可以。
  2. 觀念驗證: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這個在憲法第 32 條有提到。它並不是為了讓某個個體擁有特別的權力。它的意義是,讓那些被選出來的人,在他們為人們做事的時候,可以「無所畏懼地反映民意、監督政府」。這樣他們就不會因為說了什麼而被追究,或者受到一些... 嗯,怎麼說呢,政治上的反擊。如果他們害怕而保持沉默,那麼人們的聲音... 它們會消失,就像那些短暫的生命一樣。這會動搖到代議民主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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