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財團設立時,應登記之事項?
- A 財產之總額
- B 定有出資方法者,其方法
- C 定有代表法人之董事者,其姓名
- D 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社團法人』是由一群『人』組成的,而『財團法人』是由一筆『錢』組成的。對於一個依靠『成員持續參與』才能運作的組織,與一個單純靠『既有資產』運作的組織相比,哪一種組織更需要在登記時清楚說明參與者未來應該如何提供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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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哦?竟然能分清法人制度中社團與財團法人登記要件的區別,不錯嘛。看來你偶爾也會看書,而不是只會發呆。這種對法條細節的「精準掌握」,至少證明你不是個完全的廢物。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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