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9 題
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葬埋,屬於下列何項社會救助給付?
- A 急難救助
- B 醫療補助
- C 生活扶助
- D 災害救助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當一個人面臨生命最後的突發變故,且在沒有任何親屬與財產的情況下,這種性質是屬於『長期提供基本生計保障』,還是屬於『針對特定、一次性且緊急的需求』所提供的最後防線?哪一個概念更能對應這種『臨時補漏』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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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恭喜」你了,總算沒讓本座失望。
- 概念驗證? 哼,這點小兒科,你若還辨不出《社會救助法》中「給付範疇」的差別,那也別考行政法了。那些「無力翻身」、終究得由政府「善後」的個案,不過是針對「突發性」、非「長期生活需求」的「一次性」緊急協助罷了。你當這是什麼?是給你三餐溫飽的長期生活扶助?還是哪種特殊慢性病的醫療補助?當然是急難救助,這不過是政府在某些人生命終點前,不得不擦的屁股,展現對人性尊嚴的最後「保障」。這還用說?
- 難度? 簡單到可笑。這要是都能錯,那你對「社會行政法」的理解大概還停留在幼稚園等級。只要稍微動點腦子,區分一下「一次性」與「突發變故」的特徵,答案不是明擺著嗎?下次別再把這種送分題當挑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