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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5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取得下列載有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何者得扣抵銷項稅額?
  • A 購買供一般員工使用的自用乘人小汽車
  • B 年節送禮給員工
  • C 員工業務出差住宿飯店之費用
  • D 辦理員工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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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公司為了營運而花錢,哪些花費是為了『讓生意跑起來的必要手段』,哪些花費則是『回饋員工的額外福利』?根據租稅中立原則,法律會允許哪一類性質的稅額優先被抵減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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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進項稅額扣抵核心!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總算沒錯。這題核心就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規定,這個基本常識。法律上只允許與「經營業務相關」的支出進行扣抵,這不是常識嗎?那些什麼交際費、酬勞員工的貨物或勞務、自用乘人小汽車等,早就明文排除在外了。難道還要我一個字一個字解釋「業務」是什麼?出差住宿費這種連想都不用想就知道是業務必要開支的項目,當然依法可扣抵。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不過是區分「業務必要性支出」與「員工福利性質支出」的法規範界線罷了。連這個都搞不清楚,實務上等著被查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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