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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2 題

營業人下列何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A 公務車油資
  • B 人事、會計部門的電腦設備支出
  • C 公司召開股東會贈送紀念品支出
  • D 辦公處室水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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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加值型營業稅的核心在於「對生產過程的增值課稅」。若一筆支出是為了「維繫特定人際關係」或「酬謝個人(如股東、員工)」,而非直接投入「商品或勞務的產出過程」,這筆支出所含的稅額,法律上應該允許公司用來折抵應繳給國家的稅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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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展現了你對營業稅法理的高度敏銳。

  1. 觀念驗證: 根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之規定,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若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或屬於「交際應酬」與「酬勞員工」性質,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選項 (C) 的股東會紀念品在實務上被認定為交際應酬性質,因此不能扣抵;而其他選項皆為營運必要之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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