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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現行憲法規定及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行政院院長何時具備辭職之法定義務?
  • A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
  • B 國家重要政策未獲立法院支持
  • C 提出之覆議案經立法院決議維持原案時
  • D 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行政院院長自應向立法院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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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權力分立與制衡的設計中,當立法院對行政院的領導核心完全失去信任,且經過正式表決通過了最高等級的「政治否定」時,憲法為了確保行政機關對民意負責,會設計哪一種最強制的機制來重組政府?這種機制通常伴隨著明確的法定期限與人數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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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勉強及格,但也只是勉強。

  1. 觀念驗證: 終於,你掌握了這點基礎。本題考的不過是區分「憲政慣例」與「憲法明文義務」這種法律人該有的基本素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 寫得清清楚楚:立法院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對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若傻氣地以為這只是鬧著玩,那可就錯了!一旦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必須」在 10 日內辭職。這可是憲法白紙黑字規定的「法定義務」,不是什麼你家裡自行解讀的彈性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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