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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由立法院經全體立法委員 3 分之 1 以上之連署提出
  • B 不信任案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 C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立法委員於 1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度提出不信任案
  • D 不信任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 2 分之 1 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 10 日內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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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代議民主制度中,當立法委員要決定是否推翻整個行政院、甚至可能引發國會解散時,這種足以牽動國家憲政運作的重大「政治責任」,應該是在『秘密中進行』,還是應該『公開透明』讓選民監督其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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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展現出對憲法增修條文的高度精準度。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關鍵在於投票方式。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不信任案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以 「記名投票」 表決之。選項 (B) 誤植為「無記名投票」,故為錯誤選項。這是為了落實政黨政治責任政治,讓選民能監督立委的表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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