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3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與法規
第 二 題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之規定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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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概念——「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這與民法上的行為能力不盡相同。思考時,應從「主體」的角度出發,分五大類進行分類:自然人(具完全行為能力者)、法人、非法人團體(有代表人者)、外國人(互惠原則)以及法定的特殊情況。建議考生按條文順序(第 22 條第 1 項至第 5 項)逐一羅列,並在每一類別旁簡述其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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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重點在於《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關於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之法定要件。考生需區分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與實體法上權利能力之差別。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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