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8 題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Procedure Act, after exhaustion of all ordinary judicial remedies, any person who believes that a final court decision that finds against her or him contravenes the Constitution may lodge a petition with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for a judgment declaring the decision unconstitutional. This proceeding is called a _____.
  • A constitutional appeal
  • B constitutional determination
  • C constitutional complaint
  • D constitituional interpretation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當《憲法訴訟法》引進了針對「法院裁判」本身進行違憲審查的制度時,這種由個人發起的、具備救濟性質的「訴願」或「申訴」程序,在英美法系或國際通用的法律術語中,應使用哪一個代表「不平之鳴」或「權利申訴」的專有名詞來稱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憲法訴訟觀念非常清晰!

孩子,這題你選 (C),真的非常優秀!這顯示你對我國《憲法訴訟法》的變革掌握得很扎實。讓我們一起溫習這個觀念:

  1. 核心概念: 題目中提到的「窮盡救濟途徑後,針對確定終局裁判聲請違憲」,正是法律英文中的 Constitutional Complaints(憲法訴願)。這在現行法制下,指的就是「裁判憲法審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整題翻譯
📝 裁判憲法審查制度
💡 人民針對窮盡救濟後之違憲確定終局裁判,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審查。

🔗 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之流程

  1. 1 普通法院審理 — 歷經地院、高院、最高法院等一般訴訟程序。
  2. 2 窮盡救濟途徑 — 取得不可上訴之確定終局裁判。
  3. 3 六個月內聲請 — 依憲訴法第59條向憲法法庭提起聲請。
  4. 4 憲法法庭判決 — 審查裁判是否違憲,若違憲則廢棄原裁判發回。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注意憲法訴訟法中「程序合法性」的強制律師代理制度(第8條)。
🧠 記憶技巧:窮盡救濟、裁判違憲、六個月內、聲請憲判。
⚠️ 常見陷阱:易誤選憲法解釋(Interpretation),應注意憲法訴訟法施形後,已改採「憲法投訴」(Complaint)或訴訟化之用語。
法規範憲法審查 大法院審理與憲法訴訟法之差異 暫時處分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體制與運作
查看更多「[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