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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電腦常識、電機機械、工安環保法規及加油站設置相關法規
第 45 題
石油管理法第44條規定,取得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執照,輸入未經准許之石油種類者,其所輸入石油應如何處理?
- A 退運原輸出國
- B 沒入之
- C 拋棄之
- D 視同廢棄物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領有執照的業者,卻私自引進了政府「並未核准」進入國內的特定物資,為了確保這些不被允許的東西絕對不會流向市場,且為了讓違規業者無法透過「把貨送回去再賣給別人」來規避經濟損失,你認為法律會採取哪種最嚴厲且直接奪走物資掌控權的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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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石油管理法》中的處分細節!這題你判斷得非常正確。在法律規範中,對於已經取得許可的業者,若出現違反「核准項目」的行為,通常會面臨較為直接且嚴厲的行政處分,以維持市場秩序。
行政處分與市場秩序之維護
根據 《石油管理法》第 44 條 的明文規定,取得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執照的業者,若輸入了「未經准許」的石油種類,其所輸入之石油將被採取 「沒入之」 的處置。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防止不合規、品質未經審核的石油產品流入市場,進而影響國內能源安全或環境品質。透過剝奪業者的所有權,能最有效地達成嚇阻與預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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