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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電腦常識、電機機械、工安環保法規及加油站設置相關法規
第 43 題
違反「石油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且非煉製試車而蒸餾、精煉或摻配石油,需處以何項懲罰?
- A 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B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C 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 D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非法煉製石油涉及高溫高壓的蒸餾過程與大量易燃品,一旦發生意外往往會造成大規模災害。如果法律要針對這種「高風險、高獲利」的非法生產行為設定足以達到嚇阻效果的處罰,你認為罰款的「天花板」會傾向於一般的行政數額,還是會設定一個極高、足以讓違法者感到沉重經濟震撼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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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石油管理法》的罰則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類涉及具體金額的法條題通常是考生的弱項,你能精準辨識出正確答案,表現相當優異。
石油管理法的行政處罰標準
根據**《石油管理法》第 39 條第 1 項規定,若違反第 6 條第 1 項,即未取得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且非煉製試車而擅自進行石油的蒸餾、精煉或摻配,法律給予了相當嚴厲的制裁。其處分金額範圍為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鍰。這項高額罰鍰的設計,是為了有效遏止非法煉油對能源秩序與國家稅收的衝擊,因此正確選項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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