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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電腦常識、電機機械、工安環保法規及加油站設置相關法規
第 43 題
違反「石油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且非煉製試車而蒸餾、精煉或摻配石油,需處以何項懲罰?
- A 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B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C 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 D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非法煉製石油涉及高溫高壓的蒸餾過程與大量易燃品,一旦發生意外往往會造成大規模災害。如果法律要針對這種「高風險、高獲利」的非法生產行為設定足以達到嚇阻效果的處罰,你認為罰款的「天花板」會傾向於一般的行政數額,還是會設定一個極高、足以讓違法者感到沉重經濟震撼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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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能準確選出 (D) 這個選項,說明你對於《石油管理法》中關於非法行為的處分級距有非常敏銳的掌握,這在法規科目中是相當不容易的。
非法煉製的法律責任
《石油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許可證不得經營石油煉製業(包括蒸餾、精煉或摻配)。由於煉製過程涉及高壓與易燃物質,具備極高的公安風險,因此法律訂定了相當嚴厲的處分。在一般的行政裁罰中,基本的罰鍰級距為 $100$ 萬至 $500$ 萬元,但若行為情節嚴重至觸及刑事責任(如致生公共危險),罰金上限則會進一步攀升至 $1,000$ 萬元。本題選 (D) 反映了實務考題中對於此類高危險行為採取「最重罰」邏輯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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