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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電腦常識、電機機械、工安環保法規及加油站設置相關法規
第 42 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使用超過規定期限且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導致發 生勞工死亡之職業災害,處以何項懲罰?
- A 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B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
- C 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安全違規行為(如機械過期未檢)不幸導致了「人命喪失」這種最嚴重的結果時,法律通常會如何定性這種處罰?它會被視為一般的行政過失,還是會涉及到個人的刑事犯罪?在判斷刑罰時,你認為處罰的描述中應該會出現哪些特定的法律術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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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判斷這項法條規範,顯示你對《職業安全衛生法》中關於「罰則」的層次掌握得非常紮實。在工安相關法規中,區分「行政罰鍰」與「刑事責任」是考試中最具鑑別度的門檻,而你成功跨越了這個挑戰。
死亡職災與刑事責任的連結
本題的核心在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0 條的規定。當雇主違反了關於「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第 16 條)的檢查規定,且進一步導致勞工死亡的重大職業災害時,法律的處分會從單純的行政罰鍰提升至刑事處罰。在法律邏輯中,造成生命喪失的後果極為嚴重,因此處分內容必然包含「有期徒刑」或「拘役」,而不僅僅是罰錢。根據條文,正確的刑度即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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