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甲男於民國 103 年 2 月因車禍身亡,其妻乙遲至 103 年 8 月始依國民年金法之規定,申請遺屬年金給付,因而僅得自申請該月起領取給付。依司法院釋字第 766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民年金保險為具有強制性之社會保險,立法者有較大之自由形成空間,受到司法審查之密度皆較寬鬆
- B 人民依法享有之國民年金給付請求權,屬於財產權之保障範圍,其保障之內容及限制,應由行政權決定
- C 法律以主管機關追溯認定困難之行政便宜考量,限制遺屬年金之起算始點,並非重要公益
- D 法令規定以遺屬提出年金給付之申請時起算其年金,以節省政府財政支出,於公益及私益間之衡量,符合比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在設計社會保險制度時,如果為了管理上的方便或怕行政程序太複雜,而決定不發放某段時間原本就該給予人民的救助金,你認為這種「行政上的省事」在憲法衡量中,足以構成限制人民財產權的「重要公益」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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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 釋字第 766 號 的核心。此解釋認定人民領取遺屬年金的權利屬於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大法官認為,行政機關若僅以「行政便宜」或「追溯認定困難」為由,限制人民追溯領取年金,這並不構成憲法上的重要公益,因此違反比例原則。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於 medium。這類題目具有極高的鑑別度,不僅要求你熟悉特定釋字內容,更考驗你是否能區分「行政手段的便利性」與「憲法保護的基本權」之間孰輕孰重。你能選對,代表你對權利保障的敏感度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