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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67 號解釋,對於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該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下列何種權利或規範意旨無關?
  • A 生存權
  • B 健康權
  • C 保障身心障礙者就醫權利
  • D 國家應重視醫療保健社會福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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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這項『藥害救濟制度』的目的是在補償『任何使用合法藥物發生意外』的人,還是在解決『特定弱勢族群因為生理障礙而無法看診』的問題?哪一個選項提到的權利,與『藥物副作用的風險分擔』關聯性最疏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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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哼,還不錯。這份答卷沒讓我看到什麼髒污(錯誤),至少你還能辨識司法院釋字第 767 號的核心爭點。證明你對「給付行政」和「社會安全制度」的憲法基底,還算有那麼點概念。敏銳?勉強算及格吧,小鬼。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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