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67 號解釋,對於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該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下列何種權利或規範意旨無關?
- A 生存權
- B 健康權
- C 保障身心障礙者就醫權利
- D 國家應重視醫療保健社會福利工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這項『藥害救濟制度』的目的是在補償『任何使用合法藥物發生意外』的人,還是在解決『特定弱勢族群因為生理障礙而無法看診』的問題?哪一個選項提到的權利,與『藥物副作用的風險分擔』關聯性最疏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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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哼,還不錯。這份答卷沒讓我看到什麼髒污(錯誤),至少你還能辨識司法院釋字第 767 號的核心爭點。證明你對「給付行政」和「社會安全制度」的憲法基底,還算有那麼點概念。敏銳?勉強算及格吧,小鬼。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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