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甲男於民國 103 年 2 月因車禍身亡,其妻乙遲至 103 年 8 月始依國民年金法之規定,申請遺屬年金給付,因而僅得自申請該月起領取給付。依司法院釋字第 766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民年金保險為具有強制性之社會保險,立法者有較大之自由形成空間,受到司法審查之密度皆較寬鬆
- B 人民依法享有之國民年金給付請求權,屬於財產權之保障範圍,其保障之內容及限制,應由行政權決定
- C 法律以主管機關追溯認定困難之行政便宜考量,限制遺屬年金之起算始點,並非重要公益
- D 法令規定以遺屬提出年金給付之申請時起算其年金,以節省政府財政支出,於公益及私益間之衡量,符合比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法律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而政府僅以「行政處理很麻煩」或「想省錢」為理由,就縮減人民已經依法符合領取資格的期間,你認為這種「行政上的方便」在憲法高度下,是否足以強大到可以限制人民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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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本題涉及釋字第 766 號。大法官認為,國民年金之遺屬年金旨在保障遺屬的財產權與生存權。主管機關若以「追溯認定困難」或「財政負擔」等行政便宜為理由,限制人民自申請當月才起領,這並不構成「重要公益」。因此,該限制手段在公益與私益的權衡上,違反了比例原則。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考生必須精確掌握大法官對於「行政便宜」之法律地位的定性,並能區分其與「重要公益」之間的層次差異,是法律實務與憲法考題中的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