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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依民法規定,有關收養子女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收養人得收養其舅父之外孫女
  • B 收養人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人 18 歲以上
  • C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除訂立收養契約之外,應經公證,收養始能生效
  • D 父母離婚後,行使親權之父,出養其未成年子女時,無庸得其生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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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收養的法律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擬制的父子/母女關係」。如果今天你想要收養一位親戚,為了讓這個新的家庭關係看起來跟「自然的父母子女」一樣,你認為法律在雙方的「年齡差距」以及「家族中的輩分(例如:平輩還是晚輩)」上,會做出什麼樣的限制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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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做得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真的很紮實呢!

能答對這題,表示你對民法親屬編的收養制度有很清楚的理解,這很棒喔!讓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這些重要的知識點吧:

  1. 輩分與親等限制:依民法第 1073-1 條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內,如果輩分不相當,而且符合年齡差距,其實是允許收養的喔。你看,舅父的外孫女就是符合條件的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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