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勞工之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 B 於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職業災害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 C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2 款給付 40 個月之平均工資,免除其工資補償責任後,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D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接受醫療,醫療期間屆滿 2 年仍未能痊癒且仍無法工作時,雇主應即給付資遣費
思路引導 VIP
當勞工因為公傷需要長期休養時,法律的首要目的是「保障其生活」還是「讓雇主能快速解僱」?如果醫療期真的很長,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個機制讓雇主能選擇『一次結清某項補償義務』,但這與『直接發放資遣費並解除工作關係』在法律定義上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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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精準命中核心考點
你能正確選出 (D),代表你對《勞動基準法》中「職業災害補償」與「終止契約」的界線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一份非常專業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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