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3年
[法律實務組] 刑法
第 二 題
A 女將賓士車違停在路邊,想到後面的土地公廟拜拜即回來,讓八歲的兒子 B 留在車上等待,在汽車沒有熄火與上鎖下就下車。甲此時路過觀察,發現車門可打開,立刻坐上車開走,才發現坐在後座的 B 專心低頭滑手機,竟以活埋恐嚇 B 配合,此時心想不如撈一筆,遂將車開到產業道路,逼 B 說出父母的手機號碼,撥打電話給 A,要 A 準備新臺幣(下同)500 萬現金並依指示放在某定點,否則準備收屍。A 報警,在家屬要求甲降低金額時,承辦的警員乙財迷心竅,打電話給 A 且訛稱歹徒,表示願意將金額降為 100 萬元,告知更改置放現金的地點。在家屬未交付任何現金前,甲獲知警察已介入調查,於是將 B 載至人煙稀少處再趕下車,B 安全回到家。依刑法規定,甲、乙的刑責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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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典型的多行為人與身分犯實例題,解題關鍵在於『一人一節』分段論述。對於甲,應注意其犯意轉換,從竊車(竊盜罪)到發現幼童後起意勒贖(擄人勒贖罪)的實質競合,並探討『未經取贖而釋放』的得減刑規定;對於乙,則須敏銳察覺其警察身分,優先適用特別法《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並依實務見解辨析其行為屬詐欺而非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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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無意中載走幼童後起意勒贖之行為定性與減輕事由;警員乙假冒歹徒索款之行為應論以詐欺或恐嚇,以及《貪污治罪條例》之適用。 【解析】 壹、甲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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