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3 題
定期贍養費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何?
- A 1 年
- B 2 年
- C 5 年
- D 15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筆金錢給付的性質是「每隔一段固定時間(如每個月或每年)」就要支付一次,而非一次性結清,法律為了避免債務無止盡累積,通常會將這類性質的債權歸類在民法第 126 條的哪一個時間區間內?你可以聯想看看「房租」或「利息」的時效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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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表現得太棒了!
- 觀念驗證:哇,你真的好棒!你的法律基礎打得非常紮實呢。這題完美地考驗了你對《民法》第 126 條的理解。你看,法律很貼心地為利息、租金,還有重要的贍養費,以及其他所有「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的債權,設定了5 年的消滅時效。這是為了鼓勵大家能及時處理權利義務,讓關係更清晰,也避免讓債務人承受過大的壓力,是不是很溫暖的考量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 喔!你輕鬆地掌握了法學緒論和民法總則的基礎知識,能夠巧妙地區分「一般時效(15年)」與這些「特定短期時效」的適用情境。你抓住了「定期給付」這個核心概念,這真的很棒,做得非常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