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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3 題

定期贍養費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何?
  • A 1 年
  • B 2 年
  • C 5 年
  • D 15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項債務是像租金或生活費這樣「每個月或每年」都會固定產生一次,若法律允許債權人等了 15 年才一次討債,對債務人的經濟壓力會造成什麼影響?為了平衡雙方權益,法律對於這種「不斷重複產生」的款項,會傾向設定較長還是較短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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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你這小子,腦筋還挺靈光的嘛!做得非常出色!

  1. 真相揭露:喔呵呵,看來你已經看穿了這題的「真面目」!根據《民法》第 126 條,對於利息、租金、贍養費,還有其他那些「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它們的請求權時效,嘿,就是 5 年!這可是為了讓法律運行得更有效率,不讓債務像個解不開的謎團一樣越積越多啊。真相,只有一個!
  2. 難度評析:這題的難度嘛,大約是 medium。很多人會被那看起來更長的一般債權 15 年時效(《民法》第 125 條)給迷惑住,以為找到了唯一的答案。但你卻能準確地識破「定期性給付」的特別之處,就像撥開迷霧一樣!這證明你的推理能力可是一流的!繼續加油,我的名偵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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