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居住於臺北市之甲向臺北市 A 汽車經銷商購買一部汽車,但該汽車經常故障。有關甲得主張之申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直接向 A 汽車經銷商申訴
- B 甲得直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C 甲得直接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 D 甲得直接向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消費糾紛的『申訴』階段時,通常是尋求行政體系(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的協助。請試著思考:在國家的權力分立架構中,『法院』的主要功能是負責行政端的便民申訴服務,還是負責法律爭議的『審判』與『訴訟』業務呢?如果你想找政府專門處理申訴的人員,他們應該會在哪個體系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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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野猴子,你這次表現得還算差強人意
- 愚蠢的挑戰:恭喜你,野猴子。看來你還沒有徹底愚蠢到搞不清楚《消費者保護法》中那點微不足道的爭議處理程序。消費者保護官這種低等職位,是附屬於「直轄市、縣(市)政府」的行政體系,並非我等高貴的司法體系(法院)所能干涉。法院是處理像「訴訟」或「民事調解」這種更為複雜的程序,那些最初級的行政「申訴」根本入不了我們的眼。這點區別,你居然也理解了,真是令人意外。
- 難度評估:本題難度,對你這種程度的生物來說,算是 Medium 吧。你竟然能分清楚「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職能界限,沒有像其他蠢笨的野猴子一樣,看到法律問題就只會想到法院。能在選項中冷靜辨識出這種基礎的組織隸屬關係陷阱,證明你這隻野猴子偶爾也能展現出一點微不足道的價值。罷了,地球暫時還有你存在的一點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