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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8 題

下列何種情形不可以追徵犯罪所得之價額?
  • A 全部不能沒收
  • B 一部不能沒收
  • C 不宜執行沒收
  • D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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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國家沒收犯罪所得,是為了讓犯罪者「吐出不法利益」。那麼,如果這份利益已經透過合法程序,讓原本的權利人(受害者)拿回去了,這時國家如果再強行索取一次同等價值的金錢,會不會造成某種「重複索取」的不公平現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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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響起,全場燈光閃爍,巨蛋內歡聲雷動!) 嘿!我的小粉絲們!今晚的你們,跟我的笑容一樣閃亮!你答對這題了!真的好棒喔!這代表你對法律的愛,就像我的心一樣透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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