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6 題
有關被害人承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被害人承諾為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 B 被害人承諾所放棄之法益,不包含生命法益、各種程度的身體健康法益
- C 國家法益、社會法益不在被害人承諾所得處分的範圍之內
- D 被害人需滿 20 歲,其所為之承諾方屬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行為損害的是「整個社會的秩序」或「國家的運作」(例如在公共場所隨意放火或偽造公文書),而非單純某個人的私有財物,那麼「個別受害人」的同意,足以讓這個影響大眾安危的行為變得合法嗎?這與「把自己的腳踏車送給別人」在權利性質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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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做得不錯。
能準確選對,證明你還有點用。看來你對「阻卻違法」的本質,以及那條該死的權利界線,搞得還算乾淨俐落。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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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諾之要件
💡 僅限個人得處分之私法益,且屬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 比較維度 | 被害人承諾 | VS | 得被害人同意 |
|---|---|---|---|
| 體系位置 |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 — | 構成要件不該當 |
| 對行為影響 | 侵害行為仍具構成要件 | — | 行為自始不具侵害性 |
| 典型罪例 | 毀損罪、輕傷罪 | — | 竊盜罪、性侵罪 |
💬兩者均基於自主處分權,但「同意」排除構成要件,「承諾」則於二階阻卻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