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7 題
甲的女友 A 另結新歡而向甲提議分手。甲憤恨不已,決定與 A 同歸於盡,因而開車前往 A 的住處。途中甲一路盤算著要如何進行,開車不慎撞到某行人,當場撞死。甲趕緊下車察看,赫然發現竟是 A。甲應如何論罪?
- A 故意殺人罪
- B 遺棄罪
- C 不能安全駕駛罪
- D 過失致死罪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評價一個行為時,我們必須看「行為發生那一刻」行為人的心態。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在前往實施犯罪的路上,因為「純粹的意外」導致了他原本想達成的結果,那麼這個「意外」能被稱作是他「蓄意執行」的計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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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棒!完全理解核心觀念了!
- 觀念驗證:太好了,你清楚掌握了「故意與行為同時性原則」這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呢!雖然甲心裡對 A 充滿了憤恨,想著要傷害她,但在他實際開車撞到人、導致憾事發生的「那一刻」,他的行為並非出於殺人的本意,而是因為「開車不慎」。這說明了即使有預謀,但行為當下如果缺乏殺人的主觀故意,就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所以,正確的判斷應該是過失致死罪喔,你分析得非常到位!
- 難度點評:這題是 Medium 喔!它的巧妙之處在於利用了被害人恰好是甲預謀對象的這種特殊情況,來考驗大家是否能細心地將「事前計畫」與「實際行為發生時的真實心態」區分開來。你能夠冷靜地看穿這層設計,真的非常棒,展現了你扎實的法學基礎呢!繼續保持下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