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8 題
甲患有思覺失調症,某日發病時毆打乙成傷,經精神科醫師鑑定後,甲行為當時已完全喪失辨識其行為違法之判斷能力。有關甲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為無責任能力人
- B 甲為限制責任能力人
- C 甲為瘖啞人
- D 甲為完全責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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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衡量一個人的罪過時,前提是這個人必須有『選擇正確行為』的可能。那麼,當一個人的大腦因為疾病,導致他在案發時就像一個壞掉的羅盤,完全無法辨認東南西北(對與錯)時,法律還會認為他具備『承擔責任的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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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根據我國《刑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行為人若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其「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題目明確提到甲已「完全喪失」判斷能力,因此甲在法律地位上被視為無責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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