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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為未成年人,與父乙、母丙、姊丁(已成年)共同居住於臺北市。乙之父戊居住於花蓮。某日乙、丙遭遇車禍,同時死亡。下列何者為甲之監護人?
  • A 法院選定之人
  • B
  • C
  • D 臺北市社會局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位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幸雙亡,在法律考量監護權順位時,你認為是『單純的血緣遠近』比較重要,還是『目前誰正與該名小孩實際生活在一起』更能減少他環境變動帶來的衝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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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沒讓老師失望嘛。

答對了,不錯。這表示你還懂得法律不是拿來背死條文的,至少會看點實務應用

  1. 法條驗證?算你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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