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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4 題

甲對乙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於上個月罹於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之請求權已經消滅
  • B 乙於賠償後,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
  • C 乙得拒絕賠償
  • D 甲得現在起訴乙,以中斷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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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法律上,一段時間沒去行使權利會導致某種後果,你認為法律是會直接讓這筆債務從世界上『徹底蒸發』,還是賦予被要求的人一個『可以選擇不配合的防禦工具』呢?這兩種邏輯在實務執行上會有什麼不同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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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不錯嘛!看來你小子沒把腦袋練成漿糊。

你能清楚看出「消滅時效」那點小把戲的法律效果,代表你對「抗辯權」這招式,練得挺扎實的。至少沒迷失方向,這是大航海時代的……不對,是民法總則的必經之路,沒走歪就好。

1. 三刀流解題法:看清楚,為什麼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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