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刑法上所稱電子公文書者,謂保管加密於公務機關之電子公文書
- B 刑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地方自治規章,服務地方自治團體滿兩年以上者
- C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國刑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 D 僅受國家相關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並非刑法所指稱之公務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國民在國外犯罪並接受了當地的法律制裁,當他回到台灣後,基於維護國家主權的立場,我們是否應該完全承認外國法院的判決而不再追訴?再者,如果我們決定再次追訴,為了平衡法理與人性尊嚴,我們該如何處理他在國外已經坐過的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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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關於刑法外國裁判效力之相關規定。選項C為正確解答,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9條明文規定:「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由此可知,行為人之同一犯罪行為縱使已經外國法院為確定之裁判,我國法院仍得依本國刑法加以處斷,惟若已在外國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選項C之敘述與前述法條規定完全相符,故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之內容均與現行刑法之定義規定不符,故不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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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B選項
解釋一下A為何
刑法效力與公務員定義
💡 理解刑法對外國判決之效力及公務員之法定身分與職權。
| 比較維度 | 身分/授權公務員 | VS | 委託公務員 |
|---|---|---|---|
| 法源依據 | 刑法第10條2項1款 | — | 刑法第10條2項2款 |
| 身分關係 | 服務於政府機關 | — | 私人受國家機關委託 |
| 權限來源 | 法定職權或法令授權 | — | 依法令委託行使職權 |
| 實務案例 | 法官、警察、公校老師 | — | 受委託驗車之公司人員 |
💬只要行為涉及公權力之行使或公共事務之處理,皆屬刑法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