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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刑法上所稱電子公文書者,謂保管加密於公務機關之電子公文書
  • B 刑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地方自治規章,服務地方自治團體滿兩年以上者
  • C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國刑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 D 僅受國家相關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並非刑法所指稱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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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國民在國外犯罪並接受了當地的法律制裁,當他回到台灣後,基於維護國家主權的立場,我們是否應該完全承認外國法院的判決而不再追訴?再者,如果我們決定再次追訴,為了平衡法理與人性尊嚴,我們該如何處理他在國外已經坐過的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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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關於刑法外國裁判效力之相關規定。選項C為正確解答,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9條明文規定:「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由此可知,行為人之同一犯罪行為縱使已經外國法院為確定之裁判,我國法院仍得依本國刑法加以處斷,惟若已在外國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選項C之敘述與前述法條規定完全相符,故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之內容均與現行刑法之定義規定不符,故不予選擇。

💬 其他同學也在問 3
其他錯在哪
請問B選項
解釋一下A為何
📝 刑法效力與公務員定義
💡 理解刑法對外國判決之效力及公務員之法定身分與職權。
比較維度 身分/授權公務員 VS 委託公務員
法源依據 刑法第10條2項1款 刑法第10條2項2款
身分關係 服務於政府機關 私人受國家機關委託
權限來源 法定職權或法令授權 依法令委託行使職權
實務案例 法官、警察、公校老師 受委託驗車之公司人員
💬只要行為涉及公權力之行使或公共事務之處理,皆屬刑法公務員。
🧠 記憶技巧:外國判決仍可罰,執行完畢『得』免刑;公務員看公權力,委託行使也是官。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外國判決對本國法院有絕對拘束力,或誤認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不具公務員身分。
刑法之域外效力 一事不再理原則 公務員身分三類型 電磁紀錄之文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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