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下列何者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 A 代收政府機關稅收的便利商店店員
- B 協助警察處理拖吊違規車輛之民間業者
- C 受政府機關委託執行科研計畫而辦理採購事務之公立大學教授
- D 農田水利會專任職員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受雇於一個具有「公法人」地位的組織,且他的職務內容是基於法律授權來處理公共事務,那麼他在刑事責任的承擔上,會與一般私人企業的員工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這種「身分」的認定,是取決於他在做什麼事,還是取決於他所屬組織的法律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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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助教帶你理解:刑法上的公務員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的很棒喔!讓我們一起溫習這個觀念,把它穩穩地記在心裡吧。
- 核心定義:依據《刑法》第10條規定,公務員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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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同學也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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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題以現行法律C也是對的吧
👍 1 位同學覺得有幫助
刑法公務員之定義
💡 依刑法第10條第2項區分身分、授權與委託公務員之判斷標準。
| 比較維度 | 刑法上公務員 | VS | 行政輔助人 |
|---|---|---|---|
| 權力性質 | 具備法定職務權限或公共事務權限 | — | 單純受機關指揮執行技術、機械勞務 |
| 法律依據 | 刑法第10條第2項各款明確規範 | — | 實務見解(如95年8刑決)予以排除 |
| 典型實例 | 警察、法官、農田水利會專任職員 | — | 代收稅款超商店員、拖吊業者 |
💬是否具有「行使公權力」或「依法執行公共事務」是判斷的核心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