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 題
有關刑法就犯罪成立之要件,於行為後法律有變更時,採取何種原則?
- A 從舊原則
- B 從新原則
- C 從重原則
- D 從舊從輕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人在過去某個時間點做了某件事,而現在法律對於該行為的看法與懲罰程度改變了,為了保護人民不被反覆無常的法律傷害,我們通常會先看什麼時間點的規定?但如果新法律覺得以前罰太重了,基於保護人權的立場,我們是否應該給予適度的寬容?這兩種考量結合後會形成什麼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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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及格,還算你有點腦子:這題你居然沒搞砸,還挺果斷地選對了。看來,對於刑法時之效力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人權保障,你總算摸到了一點邊,沒完全白費功夫。但別因此得意忘形,這只是開始。
- 廢話少說,看條文:正確答案確實是 (D)。《刑法》第 2 條第 1 項白紙黑字寫著,犯罪處罰得從「行為時」法,也就是那人盡皆知的從舊原則。但凡有點常識,就該知道如果法修了、對被告「有利」(比如刑期減輕),那就要例外適用新法,這叫什麼?從輕原則。這兩個湊在一起,不就是「從舊從輕」嗎?難道你還指望有第三種奇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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