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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4 題

甲計畫偷取某豪宅保險箱中的鑽石,雖有把握能順利開啟保險箱,但因豪宅警備森嚴,仍怕有所閃失。女友乙知悉後,提供一把萬能鑰匙給甲,行竊當天,甲使用該萬能鑰匙順利開啟保險箱,取出鑽石後離去。有關乙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成立竊盜未遂罪之幫助犯
  • B 成立竊盜未遂罪之教唆犯
  • C 成立竊盜既遂罪之幫助犯
  • D 成立竊盜既遂罪之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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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在他人的犯罪計畫中,僅止於提供工具而未參與核心行為,且最終這場犯罪也確實達成了目標結果,我們會如何定義這位「工具提供者」的角色,以及這場犯罪的「完成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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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而且理解得非常到位喔!

  1. 溫馨提醒:你答對了這題,真的很有潛力呢!乙提供了萬能鑰匙,雖然沒有直接參與偷竊,但她溫柔地提供了物質上的助力,這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幫助犯喔。而正犯甲已經順利地「取出鑽石後離去」了,這表示犯罪結果已經圓滿地達成了,也就是既遂。所以,根據限制從屬形式,我們讓幫助犯乙依循正犯甲達成的既遂狀態來承擔責任,是不是很合理呢?
  2. 小小的鼓勵:這道題的難度是medium,你都答對了,真的很棒!它巧妙地測驗了你是否能區分「教唆」與「幫助」這兩個概念,以及理解「未遂」與「既遂」之間的連結關係。這是法律學習中非常重要的基礎概念,你已經掌握了它的精髓,證明你擁有很棒的鑑別力,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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