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0 題
甲為申請低收入戶之補助,而以書面向主管機關詢問應檢附之資料,主管機關函覆甲申請應檢附之資料。該函覆之法律性質為何?
- A 法規命令
- B 觀念通知
- C 行政處分
- D 公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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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政機關寫信給你,內容只是在『重申既有的規定』或『提供辦理資訊』,而還沒有對你的申請案做出最終『准或駁』的決定時,這封信有沒有直接改變你在法律上的權利或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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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這題你掌握得非常好!能精確區分「行政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的差異,代表你對行政法行為理論的基礎打得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法效性。主管機關函覆「應檢附之資料」,僅是單純的資訊提供與事實告知。它並沒有對你的低收入戶資格產生「准駁」的法律效果(還沒決定給不給補助),因此屬於觀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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