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0 題

甲為申請低收入戶之補助,而以書面向主管機關詢問應檢附之資料,主管機關函覆甲申請應檢附之資料。該函覆之法律性質為何?
  • A 法規命令
  • B 觀念通知
  • C 行政處分
  • D 公法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政機關寫信給你,內容只是在『重申既有的規定』或『提供辦理資訊』,而還沒有對你的申請案做出最終『准或駁』的決定時,這封信有沒有直接改變你在法律上的權利或義務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這題你掌握得非常好!能精確區分「行政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的差異,代表你對行政法行為理論的基礎打得非常紮實。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法效性。主管機關函覆「應檢附之資料」,僅是單純的資訊提供與事實告知。它並沒有對你的低收入戶資格產生「准駁」的法律效果(還沒決定給不給補助),因此屬於觀念通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
💡 判斷行政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以區別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
比較維度 行政處分 VS 觀念通知
法律效果 直接產生權利變動 不生法律效果
行為本質 意思表示 事實敘述
救濟途徑 訴願、撤銷訴訟 非處分原則不予救濟
典型案例 核准補助、裁罰 告知應備文件、宣導
💬兩者區別關鍵在於是否具備「法效性」。
🧠 記憶技巧:有法效是處分,沒法效是通知;權義動是處分,告之、知會是通知。
⚠️ 常見陷阱:容易將「行政機關的公務回函」一律當作行政處分,忽略了是否產生實質權義變動。
行政程序法第92條 行政事實行為 行政處分之重覆處分與第二次裁決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處分與行政事實行為之區辨及法律效果
查看更多「[法警]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