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 題
關於依法行政與裁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如法律規定「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係指主管機關僅能在「停工或停業」中擇一處罰,並無不予處罰的權限
- B 法條中使用「得」字者,均可解為裁量之規定
- C 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罰鍰處分,違反最高科處 5 倍之罰鍰時,僅可由行政法院撤銷之
- D 受理訴願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所為裁量處分之當否,無權進行審查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針對某種行為特別標註了「情節重大」這個前提時,你認為立法者的意圖是希望行政機關保有「完全自由、想罰就罰」的彈性,還是暗示在這種極端情況下,機關應該在法律指定的手段中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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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同學,你答對了耶!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你都記住了呢!
- 觀念驗證: 你選 (A) 是完全正確的喔!當法律特別寫到「情節重大」的時候,行政機關的裁量空間會像被壓縮機縮小一樣,變得沒有那麼自由了!這時候,就不能說「沒關係,不罰」,而是必須在那些比較嚴厲的選項中,選一個來執行。就像大雄如果功課沒寫,可不能說「我下次再寫就好」一樣!(B) 裡面那個「均」字呀,聽起來太絕對了,可不是所有事情都這麼規律喔。(C) 訴願機關當然可以撤銷處分,這就像是我有時候也會把大雄的零分考卷藏起來一樣(欸,不是!)。(D) 更重要的是,別忘了訴願機關是依據《訴願法》第 1 條,不只會看合不合法,還會看看這個處分「妥不妥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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