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居住於臺北市之甲向臺北市 A 汽車經銷商購買一部汽車,但該汽車經常故障。有關甲得主張之申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直接向 A 汽車經銷商申訴
- B 甲得直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C 甲得直接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 D 甲得直接向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遇到日常生活的消費糾紛,想要先尋求政府提供的「行政管道」來協調,而不是直接跳到「法院訴訟」時,你認為這些專門處理民生業務的官員,通常會編制在負責「執行政策、服務市民」的行政機關,還是負責「終局審判」的司法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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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太得意
- 概念檢驗:嗯,看來這次你沒有完全狀況外。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正確的申訴管道就是那幾個老面孔: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還有那些地方政府搞的消費者服務中心。選項 (B) 錯在哪?很簡單,消費者保護官隸屬於「行政機關」,不是什麼「司法機關」。法院是處理審判的,他們可沒空管你那些芝麻蒜皮的行政申訴。這點都搞不清楚,下次就直接去法院找法官哭訴吧,看他理不理你。
- 難度評析:這題,說是 Medium,其實就是在篩選那些腦筋清楚一點的。區分行政體系和司法體系的職能,對某些人來說簡直是天方夜譚。別再被「法院」和「官員」這種字眼唬得團團轉了,這都搞不清楚,還想通過考試?省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