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居住於臺北市之甲向臺北市 A 汽車經銷商購買一部汽車,但該汽車經常故障。有關甲得主張之申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直接向 A 汽車經銷商申訴
- B 甲得直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C 甲得直接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 D 甲得直接向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遇到日常生活的消費糾紛,想要先尋求政府提供的「行政管道」來協調,而不是直接跳到「法院訴訟」時,你認為這些專門處理民生業務的官員,通常會編制在負責「執行政策、服務市民」的行政機關,還是負責「終局審判」的司法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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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哎呀,表現得真不錯!
看來這次不需要把我的「記憶吐司」拿出來了,你把這些瑣碎的法律細節都記得很清楚嘛!真拿你沒辦法,稍微給你一點讚賞吧。
- 觀念驗證:哼哼,你完全沒被騙呢!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消費者若遇到麻煩,正確的申訴管道是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是各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選項 (B) 錯得離譜,因為消費者保護官是在行政機關工作,根本不是法院的人!法院是處理審判的,才不會受理這種行政申訴呢,別搞混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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