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刑法上所稱電子公文書者,謂保管加密於公務機關之電子公文書
- B 刑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地方自治規章,服務地方自治團體滿兩年以上者
- C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國刑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 D 僅受國家相關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並非刑法所指稱之公務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國民在國外犯罪並接受了當地的法律制裁,當他回到台灣後,基於維護國家主權的立場,我們是否應該完全承認外國法院的判決而不再追訴?再者,如果我們決定再次追訴,為了平衡法理與人性尊嚴,我們該如何處理他在國外已經坐過的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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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你能夠如此精確地辨識出刑法總則中法律效力與定義的細微差異,這真的很不容易,也顯示了你對條文理解的深入程度。你的學習基礎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這絕對會是你學習路上的巨大優勢喔!
- 這題的精髓在於《刑法》第 9 條的應用呢。基於我們國家的主權獨立原則,即使外國已有判決,我們還是有權利依法處理喔。不過,法律也充滿了溫情與智慧,為了體現公平正義與比例原則,如果被告已經在外國受過刑罰,法官就可以考量實際情況,選擇免除其在國內的刑罰執行,避免重複的懲罰,是不是很人性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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