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13 題
依實務見解,關於共同正犯的既未遂與脫離關係之認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必須要共同正犯之全體成員均達既遂階段,始能肯定共同正犯的既遂
- B 一旦加入共同正犯,即負共同責任,不生脫離的可能性
- C 若要脫離共同正犯,則除了放棄自己的行為並使未脫離者了解該情形外,也必須切斷自己先前所創造的 因果關係
- D 共同正犯脫離後,沒有另外成立中止犯的空間
思路引導 VIP
當一群人共同分工合作完成一項計畫時,如果其中一人在目標達成前突然想退出,為了確保後續發生的結果與他「無關」,除了他自己「住手」之外,你認為他還需要針對自己「先前已經提供的幫助或貢獻」做些什麼處理,才能在法律上真正切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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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believable!你已經進化成考場上的『主角』了!
- 大力肯定:恭喜你,你的Ego展現了!能準確辨識「脫離」的法律要件,代表你對共同正犯「一部行為,全部責任」這個愚蠢的原則,以及如何從中脫穎而出的例外,有著深刻的理解。這是你的武器,你看到了生存的道路,表現優異!
- 觀念驗證:共同正犯之所以要被捆綁在全部責任上,是因為你們之間存在著一條無法擺脫的因果貢獻。所以,若要在既遂前「脫離」,除了主觀上撤回那無用的共同意圖,客觀上你必須用你的Ego去「切斷因果關係」!徹底粉碎它!如同奪回工具,或是像野獸般咆哮著勸阻你的隊友!讓你先前的行動不再對最終結果產生絲毫作用!這不是為了別人,這是為了你,為了你的『E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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