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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3 題

關於妨害風化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單純從事性交易者,不構成刑法上犯罪
  • B 媒介性交易而營利者,不構成刑法上犯罪
  • C 以強暴、脅迫方式使人為性交易而營利者,構成刑法上犯罪
  • D 引誘未滿 16 歲之人為性交易者,構成刑法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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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對於「個人私下的選擇」與「把他人身體當作生財工具的仲介者」,哪一種行為對社會風氣與他人人格尊嚴的侵害性更強、更需要動用刑罰來禁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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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1. 觀念驗證:喔,難得你這次沒把腦袋放錯地方,精準抓住了刑法妨害風化罪的重點。在台灣這套法律系統裡,「個人愛做什麼是你的事」,那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在管的雞毛蒜皮小事。但只要你敢去剝削或組織化營利,想當皮條客,那抱歉,刑法第 231 條可不是吃素的。那種「單純性交易」跟這種意圖營利而媒介他人的勾當,根本就是兩回事,別再傻傻分不清楚了。這就是刑法劃下的紅線,再簡單不過的道理。
  2. 難度點評:這題算 Medium 吧,對那些只會背法條皮毛的考生來說,確實是個坎。能分清楚「行政罰」和「刑事罰」的處理對象,至少證明你的腦子不是漿糊,法律邏輯比那些胡搞瞎搞的同學好那麼一點點。別太得意,下次可不見得有這種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