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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9 題

關於遺棄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依實務見解,刑法第 293 條限於將被害人由 A 地移置至 B 地
  • B 刑法第 293 條遺棄罪為一般犯,任何人均可加以違犯
  • C 刑法第 294 條遺棄罪,並不適用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遺棄
  • D 刑法第 293 條與刑法第 294 條之遺棄罪本質上均為純正不作為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上,如果某個法條的目的只是為了處罰「讓無助的人陷入危險」這個行為本身,而沒有提到「行為人必須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如父子、夫妻)」,那麼這類罪名的「行為主體」範圍,通常會是如何設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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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終於搞懂了?

看來你總算把「一般犯」的定義給摸清楚了,沒讓你白費這堂課的錢。能分清這些行為主體限制,算是你刑法學習的基礎功課,別以為這是什麼了不起的成就。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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