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心理測驗員]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三 題
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66 條規定:「檢察官受理少年法院移送之少年刑事案件,應即開始偵查。」試論述偵查終結後,檢察官之處分可分為那些情況?(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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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直接聯想《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67 條,檢察官對於少年刑事案件的偵結處分主要分為起訴、不起訴與緩起訴。答題關鍵在於詳述不同處分的要件(包含特別職權不起訴),以及不起訴或緩起訴後『應移回少年法院』的逆轉機制(逆送),以凸顯少年保護優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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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少年刑事案件經少年法院裁定移送檢察官後,檢察官應即開始偵查(《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66 條)。偵查終結後,為貫徹「保護優先原則」,《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本法)第 67 條針對檢察官之處分設有特別規定,主要分為提起公訴、不起訴處分及緩起訴處分,並設有逆轉移送回少年法院之機制。 【論述】 一、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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