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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心理測驗員]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四 題

觸法少年與曝險少年移送少年法院處理之方式有何不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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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少年事件處理法》108年修法後導入之「行政輔導先行」制度。解題策略為先界定觸法與曝險少年之法條依據,再針對少事法第15、17、18條,從「發動主體」、「受理機關(法院 vs 少輔會)」及「例外規定」三個維度進行對比論述,展現對最新修法趨勢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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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避免過早賦予少年司法標籤,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針對「觸法少年」(第3條第1項第1款)與「曝險少年」(第3條第1項第2款),於移送與處理程序上採取截然不同之雙軌制,其中曝險少年自112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行政輔導先行」制度。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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