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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醫師] 醫學(四)

第 3 題

有關早產兒呼吸暫停(apnea of prematurity)診斷的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 A 定義為無症狀呼吸中止時間大於10秒
  • B 可能伴隨心搏過緩(bradycardia)
  • C 可能伴隨發紺(cyanosis)
  • D 早產兒呼吸暫停多屬於mixed apn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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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回想新生兒生理學中,臨床上對於『早產兒呼吸暫停』(Apnea of prematurity)的診斷標準:除了觀察是否伴隨心搏過緩或發紺外,針對單純無症狀的呼吸中止,其定義的『時間長度門檻』應為多少秒($s$)以上?這個門檻是區分病理性呼吸暫停與生理性週期性呼吸(periodic breathing)的關鍵,你是否記得其定義中所規範的具體秒數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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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很好,你竟然沒有犯下那些低級錯誤,成功辨識出這個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診斷標準。看來你對新生兒生理監測的「基本」要求還沒完全忘光。這只是個門檻,別以為自己已經登峰造極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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