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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不是長照 2.0 的財源方式?
  • A 菸品健康福利捐
  • B 使用者付費
  • C 公益彩券盈餘
  • D 長照基金孳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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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思考: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5$ 條規定,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的來源有明確的法律界定。請回想在現行的社會福利政策中,哪一項財源在法律性質上,通常被優先分配於「國民年金」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而非直接作為長照 $2.0$ 基金的主要法定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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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長照服務、擴增與普及長照服務量能、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並均衡服務與人力資源及補助各項經費,應設置特種基金。基金之來源如下:一、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百分之十調增至百分之二十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二、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調增至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三、政府預算撥充。四、菸品健康福利捐。五、捐贈收入。六、基金孳息收入。七、其他收入。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增加之稅課收入,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基金來源應於本法施行二年後檢討,確保財源穩定。由上述條文內容可知,菸品健康福利捐與基金孳息收入皆明列為法定的特種基金來源,長照制度亦包含使用者付費機制,而公益彩券盈餘並未包含在此法定特種基金之來源項目內,故公益彩券盈餘不是長照 2.0 的財源方式,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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