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8 題
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關於公益彩券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盈餘是指售出彩券券面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總額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
- B 公益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發行彩券券面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
- C 發行彩券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售出彩券券面總金額百分之十五
- D 盈餘可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中關於盈餘分配的『不可替代性原則』:盈餘的撥充是為了在既有的法定預算外『額外增加』社會福利資源,還是可以被政府用來『抵充』原本就必須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或補助之經費?請仔細推敲『抵充』一詞在法律實踐中,是否會造成社會福利總額並未實質增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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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
- 觀念驗證: 這題考的是《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 6 條的核心精神。盈餘分配的首要原則是「專款專用」且具有「附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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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盈餘規範
💡 彩券盈餘應專供社福與健保,且嚴禁充抵既有補助經費。
🔗 公益彩券資金分配流向
- 1 銷售總額 — 100% 原始券面總金額
- 2 扣除成本 — 獎金 (≤75%) 與銷管費 (≤15%)
- 3 產生盈餘 — 專供社福、年金與健保
- 4 專款專用 — 不得充抵既有分配或補助之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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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盈餘中 50% 供地方政府辦理社福,45% 供國民年金,5% 供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