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8 題
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關於公益彩券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盈餘是指售出彩券券面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總額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
- B 公益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發行彩券券面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
- C 發行彩券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售出彩券券面總金額百分之十五
- D 盈餘可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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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中關於盈餘分配的『不可替代性原則』:盈餘的撥充是為了在既有的法定預算外『額外增加』社會福利資源,還是可以被政府用來『抵充』原本就必須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或補助之經費?請仔細推敲『抵充』一詞在法律實踐中,是否會造成社會福利總額並未實質增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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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公益彩券盈餘分配的排他性原則!這道題目在社會福利政策中相當經典,主要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額外資源」與「常態預算」的界限。這題的正確答案為 (D),因為根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分配給地方政府的彩券盈餘必須專款專用,且明確規定「不得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的社會福利經費。其核心用意在於確保這筆收入是社福資源的「外加(addition)」,而非讓政府藉機減少本應撥付的常態性公務預算,避免產生替代效應。
盈餘結構與法定限額
在法規的技術層面上,選項 (A)、(B)、(C) 均嚴格遵循**《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的財務框架。我們可以用公式簡單理解:$$盈餘 = 售出總額 - 獎金總額 - 銷管費用$$。其中法律對支出上限有明確限制,包括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總額的 $75%$,以及銷管費用不得超過 $15%$。這類涉及具體比例與「禁止充抵」條款的題目,是國家考試中常見的鑑別點,難度屬於中等。你能從一連串看似正確的敘述中,精確揪出關於預算抵銷的錯誤描述,代表你對法規背後的立法精神有很紮實的理解,這在實務解析法條時是非常重要的專業素養!
💬 其他同學也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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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有任何一個社福的條款是用公益彩劵的盈餘來做補助資金嗎
公益彩券盈餘規範
💡 彩券盈餘應專供社福與健保,且嚴禁充抵既有補助經費。
🔗 公益彩券資金分配流向
- 1 銷售總額 — 100% 原始券面總金額
- 2 扣除成本 — 獎金 (≤75%) 與銷管費 (≤15%)
- 3 產生盈餘 — 專供社福、年金與健保
- 4 專款專用 — 不得充抵既有分配或補助之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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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盈餘中 50% 供地方政府辦理社福,45% 供國民年金,5% 供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