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4 題
我國於民國 104 年通過的長期照顧服務法中,明訂應設置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下列何者並非該基金的來源?
- A 菸品健康福利捐
- B 政府預算撥充
- C 公益彩券盈餘
- D 基金孳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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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針對一個全國性、長期性的重大政策(如長照)進行立法時,為了確保財源的穩定與永續,通常會優先選擇具備法律強制性的『特定稅捐』與『正式預算』,還是會依賴具有不確定性、且現行已分配給各縣市做一般性福利支出的『公益博弈盈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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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5 條明訂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的財源。主要來源包括遺產稅與贈與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政府預算撥充及基金孳息等。而公益彩券盈餘雖然也用於社會福利,但其流向依規定是撥入國民年金、健保及地方政府社福,並不直接屬於長照法規定的該筆「專款專用」基金。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類題目容易產生「誘答性」,因為選項皆與社會福利支出相關,考生必須清楚區分「一般社福資金」與「特定法規基金」的差異,才不會落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