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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4 題

我國於民國 104 年通過的長期照顧服務法中,明訂應設置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下列何者並非該基金的來源?
  • A 菸品健康福利捐
  • B 政府預算撥充
  • C 公益彩券盈餘
  • D 基金孳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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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針對一個全國性、長期性的重大政策(如長照)進行立法時,為了確保財源的穩定與永續,通常會優先選擇具備法律強制性的『特定稅捐』與『正式預算』,還是會依賴具有不確定性、且現行已分配給各縣市做一般性福利支出的『公益博弈盈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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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5 條明訂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的財源。主要來源包括遺產稅與贈與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政府預算撥充基金孳息等。而公益彩券盈餘雖然也用於社會福利,但其流向依規定是撥入國民年金、健保及地方政府社福,並不直接屬於長照法規定的該筆「專款專用」基金。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類題目容易產生「誘答性」,因為選項皆與社會福利支出相關,考生必須清楚區分「一般社福資金」與「特定法規基金」的差異,才不會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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